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77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将原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贵州省国资局)所持1241.5万股国家股划转给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0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调整,贵州省国资局撤销,为此,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02]476号)《关于同意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中国七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批复》将原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1241.5万股国家股划转给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划入方签署了《持股变动报告书》,而贵州省国资局已撤销,无法签署《持股变动报告书》,特此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