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斜街44 号一区东校区科技楼12 层
    12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 号华亭嘉园E 座16- E
    联系电话:010-8284290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六年四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已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电信院/出让方:指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奈特高科/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高鸿股份/公司: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2%(12,415,000 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
    本报告: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斜街44 号一区东校区科技楼12 层1216 号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朱伟豪
    6、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695574
    8、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号:海字110108762985037
    9、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登记号:海字110108762985037000
    10、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亭嘉园E 座16-E
    11、联系人:陈玲
    12、联系电话:010-82842908
    13、经营期限:30 年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奈特高科股东、执行董事朱伟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股人。
    股东为朱伟豪、杨毅、郭宏、罗蓉、林兵、汤敏、李燕、郭俊平7 人。
    三、信息披露人高管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伟豪 执行董事、法人定代表人、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是(加拿大) 李燕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其它上市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电信院现持有高鸿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52,828,491 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23.49%。电信院与奈特高科于2005 年10 月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于2005 年12 月08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价款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电信院将其持有的高鸿股份12,415,000 股转让给奈特高科,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本次转让已经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48 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次转让完成后,电信院持有高鸿股份40,413,491 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17.97%,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奈特高科持有高鸿股份12,415,000 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受让方: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数量、比例、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份性质变动情况电信院出让12,415,000 股予奈特高科,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转让价格为1.206 元/股,转让价款1497 万元,在协议生效时,受让方支付700 万元,在国资委批准本协议后5 日内支付797 万元,转让后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
    3、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及其它特别条款协议签订及生效日为2005 年10 月31 日,经出让方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如果因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国资委批准等客观原因导致在2005 年12 月31日之前标的股份无法过户到受让方名下的,本协议终止;如2005 年12 月31 日前经双方同时确认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标的股份过户可在2006 年3 月31 日前完成并达成书面一致的,标的股份其过户期限延至2006 年3 月31 日。协议终止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4、双方与2005 年12 月08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股份作价为:1.33 元/股,转让标的定价为1651.195 万元。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奈特高科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划转,应当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东在2006年4月21日前通过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伟豪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3、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48 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