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通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公司12,415,000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本次转让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48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次转让完成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40,41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