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租用电信科学技术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 号办公用房,12 个月的房租及物业费用(包括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不超过600 万元,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05-03-04《证券时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5-26《证券时报》。公司已于2005 年7 月整体搬迁到以上办公地址,公司2006 年拟续租以上办公用房。
    半导体所属于由高鸿股份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下属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高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租电信科学技术半导体研究所办公用房的议案”,期间四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未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4 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介绍
    名称:电信科学技术半导体研究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 号
    法定代表人:刘香表
    注册资本:400 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租用办公用房
    办公用楼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 号内,属于多层砖混结构,面积4900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北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与关联方签定租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租金总额340 万元(含供暖费),租用期限为2005 年9 月1 日至2006 年8 月31 日。
    公司拟根据已签定的租用合同与关联方续租以上办公用房。
    租金总额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目前该物业租金为1.9 元/天.平方米,12 月租金合计为:
    1.9×4900×365=340 万元水、电费用(属于代收):每月5 万元合计:400 万元。
    1.9 元/天.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参考了周边物业的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当。
    四、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本公司现已租用该办公用房,租金水平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租用面积与公司业务水平相当,继续租用有利于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王强、沈正伟、吴传洋、王道谊4 位独立董事对于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对于公司与电信院半导体所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租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半导体所办公用房有利于开展业务。
    (二)本次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公允的市价处理,本人同意该交易。
    (三)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前已争求本人意见,并经本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