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13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 号大唐集团主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付景林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80,153,4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0,153,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05 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 年度审计事务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0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