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02月28日至03月0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高军先生因出差在外地,独立董事张洪先生因出国,未委托其它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于2006年02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人,弃权1人,反对0人;将《公司章程(2006年第一次修订稿)》提交公司200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强先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以下内容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及相关内容。
    直接将回购股份奖励或转让给职工,应谨慎探讨,不宜直接写入公司章程。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章程》应进一步讨论完善。
    二、通过《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人,弃权0人,反对0人。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