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4年5月25日9:30召开
    2.召开地点:北京市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3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01,622,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19%。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公司未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经审计的2004年度财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09,189.98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得分配股息红利及股票红利。决议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 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罗蓉女士出任公司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姜雨松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附:罗蓉女士简历:
    罗蓉,37岁,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现任北京奈特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四川邮电研究所、北京三友公司工程师,北京通恒公司、威发公司、捷讯公司任销售,北京奈特伟业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高军先生出任公司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谭小青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附:高军先生简历:
    高军,35岁。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贵州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会计师。曾在贵阳发电厂任财务人员。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了经公司四届十八次、十九次董事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5年度继续聘用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审会计事务所。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05年度向大唐电信及其分公司采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通信制成品。
    1.总的表决情况: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同意34,33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5年7月或8月起租用电信科学技术半导体研究所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办公用房5500平方米,12个月的房租及物业费用(包括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不超过600万元。半导体所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下属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总的表决情况: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同意34,33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4.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颜克兵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200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就修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事宜在《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集团主楼三层31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01,622,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4年度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分项表决)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盖 章)    颜克兵: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