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确认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