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茂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28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茂集团")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投资者座谈会、拜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华茂集团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为: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保持不变,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华茂集团所持非流通股份按1:0.6154的比例进行缩股,缩减股份总数为145,173,425股。该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3.4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自公司2005年11月28日刊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调整了对价安排的数量,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认为:
    "华茂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附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平安证券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