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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G华茂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005-11-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相关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12月28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9:30至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9日。

    3、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6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股份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05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11月28日(T日)起停牌,最晚于12月8日(T+10自然日)复牌。

    (2)本公司将在2005年12月7日(T+9自然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5年12月7日(T+9自然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2005年12月20日)至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减少注册资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预案和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鉴于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减少注册资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采取多种形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1、热线电话:0556-5516615、5510810转234或216或245

    2、传真:0556-5510166

    3、电子信箱:aqfz@mail.hf.ah.cn

    4、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uamao.net

    5、邮件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股份总经办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5年12月20日-27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邮政编码:246018

    联系人:王功著

    联系电话:0556-5516615

    传真:0556-5510166

    六、参与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5年12月26日-12月28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市挂牌股票代码   深市挂牌股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360850                     华茂投票              1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华茂投票       1                                          1.00元
                       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华茂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850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850         买入     1.00元        2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自2005年11月28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自该日开始的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ww.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络

    http://www.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9:30至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自2005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20日-12月27日正常工作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登记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事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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