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8月2日召开的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配股方案, 已 获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皖证监发字[2000]76号文同意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4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在 2001年2 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为方便投资者认购, 现就本次配股有 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售发行股票: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5元
    2.配售比例及数量:按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 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可配售36,000,000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安徽华茂集团 有限公司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也不向其他股东转让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东 可配售15,000,000股;
    3.配售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华茂 股份”的全体股东;
    4.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3日
    5.除权日:2001年2月26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3月12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7.缴款地点:
    (1)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 款手续。
    (2)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8.缴款办法:
    (1)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 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填写“华茂A1配”买入单,代码“8850”,每股价格11.5 元。 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 予认购。
    (2)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在2001年2月26日至2001年3月12日办理了“华茂股份”的转托管, 仍 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9.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由承销 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10.获配股票的交易: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 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验资报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 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本公司联系电话:0556—5510810—228、245
    传真:0556—5510166
    联系人:王功著、袁琥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62580818—487、492
    传真:021—62531028
    联系人:马涛、柴哲树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