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2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进行的。我们所发表的意见是在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皖证监发字[2000]76号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号文核准,于2001年2月末开始实施配股方案,即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3比例配售,实际配售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为每股11.50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17,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4.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6,815.11万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1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会事验字(2001)第2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承诺固定资产投资额 预计投资时间 国产新型棉纺成套设备 工业化实验基地技术改造 15,330.84万元 一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额 其中:2001年 完工程度 国产新型棉纺成套设备 工业化实验基地技术改造 16,427.73万元 16,427.73万元 已完工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国产新型棉纺成套设备工业化实验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际投资16,427.73万元,超过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1,096.89万元,占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7.15%,配股资金剩余387.38万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2.30%,用于补充该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由于该项目成功投产,贵公司2001年10-12月新增主营业务利润104.47万元,扣除按收入比例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65.66万元;2002年度新增主营业务利润2,123.42万元。扣除按收入比例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380.9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配股说明书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及投入时间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本报告使用范围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申请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菊    中国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婕
    2003年3月5日
    附件九: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