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81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所得税继续执行先按33%征收,再返还18%(实缴15%)的政策。该政策 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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