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公司先后与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安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管理协议》,将闲置资金13500万元分别委托 上述三家公司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2001年1月 15 日本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闲置资金 5000万元委托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财。公司2001年1月17 日与国泰君安股 份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1月17日至2001年12月 31日止。另根据 本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有关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短期投资权限的规定, 本公司以3000万元闲置资金委托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财。公司2001年3 月 16日与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3月16日至2001年12 月31日止。
    收益分配办法:(1)、年收益率小于5%,则国泰君安公司不收取管理费; 年收 益率在5%至8%之间,5%以上的收益归国泰君安公司所有;年收益率大于8%时,国 泰君安公司按委托资产期初余额的3%收取管理费。(2)、年收益率在0至10%之间, 国泰君安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年收益率超过10%,国泰君安公司收取其中的40 % 作为业绩报酬。
    2、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有关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短期投资 权限的规定,本公司以3000万元闲置资金委托大连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理财。 公司2001年3月10日与大连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 3月1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其年收益率为6%,超过部分双方按50%分成。
    3、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有关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短期投资 权限的规定,本公司以2500万元闲置资金委托上海安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理财。 公司2001年4月5日与上海安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4 月5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作。若有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收益的10%作为业绩报酬;若有损失, 上海安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则不收取业绩报酬。
    上述资产管理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
    对上述本公司委托理财的三家公司承诺,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特此补充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