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23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1,907,04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0%)通知,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953,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0%)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为本公司4亿人民币额度的企业债券发行进行了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之日(2007年7月20日)起,期限十二年。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5,95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