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与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公司)签定关于《合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拟受让金昇公司持有的江苏金坛华茂金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公司)1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8万元。
    鉴于金坛公司未就标的股权转让后续事宜形成一致,又鉴于金坛公司尚未产生效益且牵扯到本公司过多精力,且两公司又是异地分置,给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公司决定解除签定的《合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同时主张取消江苏金坛华茂金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华茂”冠名。此次公司解除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