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1月12日。
    5、2006年1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12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1月1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1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华茂股份"改为"G华茂",股票代码"00085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85,558,960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茂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非流通股股东 方案实施前 本次执行对价 方案实施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377,466,005 60.00 85,558,960 291,907,045 46.40 合计 377,466,005 60.00 85,558,960 291,907,045 46.4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1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月11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1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茂";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4 2006年1月13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629,110,006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数量为377,46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流通股数量251,644,001股(含公司高管持有的28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92,294,802股(含公司高管持有的387,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36,815,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4%。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6-5516615、5510810转234或216
    传真:0556-5510166
    联系人:罗朝辉 张建良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邮政编码:246018
    电子信箱:aqfz@mail.hf.ah.cn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uamao.net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