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原名光大通信 有限公司)受让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联通”)1.8%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12月26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目前,中国联通正在根据工商行政 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