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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G国安 项目: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募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2-04-20 打印

    重要提示

    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1]98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 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 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信国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询价区间请投资者 留意于2002年4月23日刊登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募增发A股 询价区间公告》。

    5、 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规定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申购为有 效申购。

    6、本次网上发售,部分向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剩余部分向原流通股股东 和其他公众投资者比例配售。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优先认购。 原流通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 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 的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7、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在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22日)持有发行人 社会公众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 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不参加非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 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 选择网上申购的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合计数来计算可优先认购的股数,但报单申购 仅可在一家证券营业部进行。

    10、本次发行后对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4月22日(T-2日)。

    11、本次发行期间,自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4月23日(T-1日) 起至发行结果 公告日2002年4月29日(T+3日)上午10:30停牌。

    12、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增发新股中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募增发A 股 招股意向书》。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 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5、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www.p5w.net 和http://www.cninfo.com.cn

    定 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上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中信国安: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流通股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国安流通股股东。

    其他公众投资者:特指参与网上申购,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其他在深交所开立 了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账户、 依据《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规定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 申购。

    本次发行:指根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15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000万股的 行为。

    优先认购权:指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

    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原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数×0.2 , 计算结果取整数(舍去小数点后数字)。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A股发行总量不超过7,000万股。其中网上向原流通股股东、其他公众投资 者发行的数量拟订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拟订为本 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3、发行地区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原流通股股东、其他公众投资者。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在一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发行,申购价格询价区间的上限为股权 登记日前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 的80%。具体申购价格区间将于200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网上和网下申购的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 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6、回拨事宜

    本次发行预定通过网上发行的股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下发售的股份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40%。视实际申购情况,根据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基本相当的原则 按如下办法回拨:(1)若网上有效申购不足,网下超额认购, 则网上剩余部分向 网下回拨;(2)若网下有效申购不足,网上超额认购, 则网下剩余部分向网上回 拨;(3)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通过回拨机制, 使网上其他公众投资者和 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22日(T-2日)。

    8、网上申购日(T日):2002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 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9、本次网上申购股票简称:“国安增发”,申购代码:“070839”

    10、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股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 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指定时间内进行发行。由主承销 商将4,200万股股票(假设未在网上、 网下申购中进行回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 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 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及回拨事宜。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规定且报价高 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申购即为有效申购。网上有效申购的股票账户将按照 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确定发行价格后,凡是低于该价格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不获发售股票。

    2、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量时, 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量时:

    (1)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22日(T-2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在申购 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发行价的前提下,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以10:2的比例优先认购。 原流通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 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流通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部分纳入剩余部 分进行比例配售。

    (2)其他公众投资者及原流通股股东申报的有效申购按比例获得配售, 配售 比例等于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中尚未配售出的股票数量除以上述 有效申购总量;

    (3)比例配售时获配数量取其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不足1 股部分的零股 经累计后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4、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 本次发行仍有 剩余股份,则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 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 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2、 每个股票账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3、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上限不得超过7000万股,申购下限为1股。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 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5、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在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22日)持有发行人 社会公众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 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的,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 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中信国安增发A股股票的投资者, 申购时需持有深交所的股票账户 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2年4月24日(T日)前(含T 日)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票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2年4月24日(T日)前(含T 日)在深交 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委托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 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 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 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申购手续。

    五、配售

    1、申购确认

    4月25日(T+1),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 银行开设的申购资金专户。4月26日(T+2), 主承销商将会同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为无效 申购。在申购新股时,如果会员出现资金不足(即透支)的情况,深交所将根据时 间优先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因申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负责。

    投资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查询申购结果。

    2、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4月29日(T+3),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1)发行 价格;(2)发行数量;(3)是否采取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上发行的数量和向网下 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4)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5)除优先认购部 分,网上申购者获售股票的比例。

    3、按比例发售

    4月29日(T+3),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有效认购账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发售比例确认认购股数,凡申购价位在最终定价价格之 上的申购账户,皆可按比例认购股票。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

    六、清算与交割

    1、4月25日(T+1)至4月29日(T+3), 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深交所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4月29日(T+3)按比例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 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4月30日(T+4),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 还未获发售部分或超过发行价格区间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 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交易所划转的认购股款 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5、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如持股数量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包括5%) ,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交易手续费、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 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 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有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发行人拟于2002年4月22日(T-2日)9:00—13: 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和中国银河证券网 ( http: //www .chinastock.com.cn)举行网上路演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联系人:许前喜、宣燕敏、高翎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B座18层银河证券投行部

    邮编:100031

    电话:(010)65953759、65953760

    传真:(010)65953762、65067443

    银行账号:8812324000216

    联系人:王海明、何斌辉、顾颖颖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4月20日 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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