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月29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名, 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下属邮电国 际旅行社(以下简称邮电国旅)所属的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 的议案,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鉴于关联董事超过了半数, 如果全部回避将使董事 会无法举行,因此,本次董事会进行表决时,除董事长李士林先生回避表决外, 其 他到会的关联董事参加了表决,参加表决的关联董事保证其发表意见的客观、 公正 性。
    为抓住房地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本公司拟受让国安集团 下属邮电国旅所属的大通公司。大通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为 9545.2 万元,本次受让价格暂定为9545. 2 万元。 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大通公司截止 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价格为经评估的大通公司截 止200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
    上述受让股权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3月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受让国安集团下属邮电国旅所属的大通公司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 2002年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 持股凭证。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2年2月27日—3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联 系 人:许前喜 宣燕敏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 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3)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