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项目的开发,尽可能减少经营风险,本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与中信 国安集团公司发生了一定的资金往来,目前已全部收回。
    在今后的日常经营运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