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独立董事江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同意为其在华夏银行北京和平门支行3,0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73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6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上述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担保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