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营资金的需要,并调整其贷款结构,公司同意以持有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3 亿元、期限为5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