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所属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收到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钾肥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的批复》(财驻青退字[2006]48号)文件,认为青海国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197号《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返还青海国安2005年生产销售钾肥缴纳的增值税,共计4,076,095.32元,所退税款将作为补贴收入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