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2月28日发出,并于200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实际到会的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第一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议案(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参会的10名关联董事(包括李士林、孙亚雷、夏桂兰、罗宁、李雄、鄢钢、秦永忠、李恒发、张建昕、李建一)全部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