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或"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董事会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中信国安
    公司代码:000839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2787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士林
    公司董事会秘书: 廖小同
    联系人:陈玲、高琳琳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067443、65067491、65953727
    传真: 010-6506148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citicguoaninfo.com
    公司电子信箱: guoan@citicguoaninfo.com
    (二)股本结构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中信国安股本结构如下:
1、尚未流通股份 411,627,900股 2、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248,372,089股 3、股份总数 659,999,989股
    (三)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信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高科技产业中的新材料开发和生产、盐湖资源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物业管理业务。
    (四)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委托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9:30~2006年1月2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
    (三)会议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负责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八)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1日、2006年1月18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
    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0
    3、登记时间:2006年1月16日-17日,8:30-11:30,13:3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高琳琳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067443、65067491、65953727
    指定传真:010-65061482
    四、征集人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理由:
    1、对价安排较为合理;2、将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国安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9日(每日8:3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月10日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月10日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号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证券部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收件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邮编:100020
    联系人:陈玲、高琳琳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067443、65067491、65953727
    指定传真号:010-65061482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中信国安董事会审核并确认。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6年1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