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李士林董事长授权由鄢钢董事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12,117,0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4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89,12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2,11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89,1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