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联")于2005年6月24日与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长途电路租用合同》,北京鸿联租用中信网络有限公司38条长途2M数字电路,合同总价款为25,341,250元。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北京鸿联基本情况:北京鸿联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村路7号,法定代表人陈晓颖,主营业务为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2004年末净资产为14,151.24万元,2004年度净利润为5,110.18万元。
    2、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北综合楼北座512号,法定代表人罗宁,主营业务为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等。2004年末总资产为45.46亿元、净资产为14.28亿元。
    3、关联关系
    北京鸿联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内容:北京鸿联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租用38条长途2M数字电路。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签约双方:承租方为北京鸿联,出租方为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租用38条长途2M数字电路。
    3、租期:8年。
    4、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费用包括线路出租费用和一次性线路调测费。其中,线路出租费用在信息产业部公布资费标准基础上,结合租用电路的数量,期限及支付条件实施特别优惠,租费金额为24,988,800元;一次性线路调测费为352,450元。合同交易总金额为25,341,250元。
    5、交易结算方式:在合同生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
    6、合同生效条件: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北京鸿联租用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长途电路是基于拓展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通过本次交易,北京鸿联获得更多的通信网络资源,有利于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有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信息产业部资费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定价,交易公平合理,同意该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长途电路租用合同
    2、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