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公司交易主体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 去年的 易类别 劳务等进 交易的 总金额 一步划分 比例 销售产 钴酸锂 公司所属中信 中信国安 如按估计的 不超过 995.63 品或商 国安盟固利电 盟固利动 市场价格测 10% 万元 品 源技术有限公 力科技有 算,预计总 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 金额不超过 盟固利公司) 2,160万元 (需视实际 市场价格而 定) 提供劳 第一城工 公司所属香河 中信国安 不超过 100% 45,439.06 务 程建设 国安建设开发 第一城国 51,000 万元 有限公司(以 际会议展 万元 下简称香河建 览有限公 设) 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法定代表人其鲁,主营业务为生产电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关联关系:动力科技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动力科技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动力科技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城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 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梁玉田,主营业务是娱乐、旅游服务、文化艺术活动、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2)关联关系:第一城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第一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第一城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钴酸锂是动力科技公司生产锂离子电池需采购的正极材料,盟固利公司向其销售钴酸锂属于正常的产品销售业务,预计2005年将继续该项交易;第一城承包工程是公司改制重组带入的项目,香河建设是第一城工程的总承包商,预计2005年该项工程将继续进行。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0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审议的9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含5 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超过半数无法对该项议案形成决议,参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200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江平先生、崔建民先生、付洋先生、刘晓光先生、高潮先生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钴酸锂销售合同
    (1)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估计230~300 元/公斤(价格随LME 金属钴价格调整,具体价格以当月订单为准)
    (2)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经订货、供货双方盖章签字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第一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交易金额:不超过51,000 万元。
    (2)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销售合同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