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原名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受让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1.8%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目前,中国联通正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