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583号文件批准, 德阳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 南化机)国家股2459.886万股全部划转给中国二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重 集团公司)持有;二重集团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入主西南化机。2000年8月经四川 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222号文批准,西南化机国家股股权交由德阳市国资公司持 有,二重集团公司不再持西南化机国家股股权。后经四川省人民政府、 财政部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受让公司国家股股权,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0年12月31日,二重集团公司对西南化机的负债净余额为24,791,170.29元。
    为推进西南化机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资产重组进程,国资公司、 西南化 机及二重集团公司三方本着着眼于大局、有利于各自发展的原则, 最近签定了债权 债务转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二重集团对西南化机的负债净余额24,791,170.29 元全部转由国资公司承 担。协议签署生效后,解除二重集团公司对西南化机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资公司新 增对西南化机24,791,170.29元的债务关系确立;
    二、协议签署生效后,三方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即进行账务调整;
    三、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后, 国资公司欠西南化机的债务依据德阳市人民政府相 关文件精神,以有效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