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已公告的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6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总公司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建军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93.986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9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793.986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审议并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793.986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审议并通过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793.986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793.986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大会决定,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由于基数较小不分配,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