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07号),同意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2459.886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我公司总股本为6511.9860万股,其中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59.8860万股,占总股本的37.77%,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鉴于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超过30%,目前,融达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等事项正在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我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议案,目前,该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材料,正在待批之中。
    除此而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