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1月2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份24,598,860股国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7.77%)转让给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6767.96万元人民币。目前,有关转让的报批及申请豁免事项尚在进行之中。
    特此公告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