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同意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赵光 张小军 伍桂松    二○○六年十一月 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