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3日, 我公司董事会就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国家股股权转让等有关事宜 进行了提示性公告(见2000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00年9 月 1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273号《关于转让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将公司国家股2459.886万股转让给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 并由四川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
    最近,经财政部财企(2001)299号文批复( 《财政部关于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 促进西南化机股份有 限公司进一步健康发展, 同意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我公司的 2459 .886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 我公司总股本 仍为6511.986万股,其中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持有2459.886万股,占总股本的37. 77%,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由于本次转让股份超过30%,尚需报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我公司董 事会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