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0678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及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批准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863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批准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863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批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67863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3,326,069.2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332,606.9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166,303.4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8,855,801.0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682,959.93元。大会决定,以2002年末股份总数232,4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184,611.2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74,498,348.7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1067863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同意票1067863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郭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