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10日颁发的证监会公司字[2001]42 号文《关于印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请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规定, 对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并重新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时根据《上市 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也出具 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