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 年10 月18 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刘庆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105,316,9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4332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由于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大会同意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同意票105,316,92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小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张小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