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 受让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4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6%(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国家教育部教财函[2002]12号文、国家财政部财企 [ 2002 ]138号文批准。
    一、受让人情况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是由丹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组建的大型集团公司, 在丹东市工商局注册的集团公司,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2106001111267(1-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千柒佰伍拾万元,截止2001年12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91,416,372.76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路桃源 街424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牧复,经济性质为国有,经营范围包括电视机、 电子 产品、显示器制造及其主要技术咨询,主要联络方式为(0415)6162793。
    二、受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受让人于2001年11月22日与天津大学签订了此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 书,在此之前未持有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此次转让,共持有天大 天财公司4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26%;未成为第一大股东, 未实际控 制上市公司。
    (二)受让人的各一致行动人及其附属公司在报告日均未各自单独持有及共同持 有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受让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 各均未持有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受让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均无买卖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
    四、股份转让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属协议转让,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以每股7.72元的价格受让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26%, 转让方天津 大学为事业单位法人,受让方为国有企业,转让支付对价为现金支付,协议签定时 间为2001年11月22日,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国家教育部教财函[2002]12号文、国家财 政部财企[2002]138号文批准,目前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简式报告;
    (二)转让协议;
    (三)营业执照。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牧复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