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3600万股中的 1500万股以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大天财在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 公司中所持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90%)此次股权转让并未构成关联交易, 转让协议 签署日期为:2002年3月11日。
    本公司于2002年3月11日(星期一)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此次 股权转让事项。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经过认 真审议,实到董事全票通过。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无须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1997年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地址:天 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天津 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该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 电子与信 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环境科学等);商业、 物资供销的 批发兼零售;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业务,法定代表人庞金华。天津海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性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对天津市政府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运营和管理。海泰控股集团主要负责天津新技术产业园 区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的高 技术企业及产品。近三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海泰控股集团自成立以来,依法经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亦无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该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7700435080。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无关联。
    2、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决定将所持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3600 万股中的 1500万股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股权上无设定担 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该项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或 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天津。该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 与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的技术与产品)业务。本公司出资3600万元, 占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本总额90%,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余10 %的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4100.95万元,其中负债总额100.95万元、 应 收款项总额850万元、净资产4000万元。由于该公司新成立不久, 所以并未形成主 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该公司目前尚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收购、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现金支付。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转让出资款3000万元划入天大天财指定账户。天大天 财自收到本协议的转让出资后的第2日起90日内, 向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及注册 资本比例的变更登记,使海泰控股成为奇普思公司的注册股东,享受公司章程规定 的股东权益。
    2、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即2元/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产生关联交易、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公司通过引进强有力的战略合作伙伴,从而建立长期 战略合作关系,将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形成1500万元投资收益。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