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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G鑫茂 项目:公司公告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网上发行公告
2001-08-24 打印

    重要提示

    1、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大天财”)本次 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87号文核准。

    2、天大天财国有股存量发行已获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62号文批准。

    3、 本次发行采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网上竞价申购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竞价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上竞价与网下竞 价在同一天进行。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竞价及配售的细节载于《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 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公告》),已于2001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发行公告 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竞价发行的方式;

    4、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竞价申购,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 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上、网下竞价申购,则网下申购部 分将视为无效申购。

    5、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 主承销商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相 应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中向基金和其他机构 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无持有期限制,上市后即可流通。

    7、本次增发经天大天财2000年12月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情况决定发行数量。本次增发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的社会公众股, 国有 股减持数量为增发数量的10%,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含机构投 资者)可按1:0.2的比例获得优先认购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 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果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投资者务 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与 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8、本次发行后将对公司上市股票不作除权安排,但增发及存量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本次发行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 国有股存量发行网上发行公告》、《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 发行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及《网 上发行提示性公告》日上午停牌半天,申购日至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停牌, 其余时间正常交易,(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股权登记日为 2001年8 月28日。

    10、若老股东持有的“天大天财”流通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11、本次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以累计投标竞价的结果为基 础,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本《网上发行公告》仅对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及国有股存 量发行网上竞价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 读2001年8月 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津天大天财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招股意向书》。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文中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天大天财:指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投资者;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下午3:00 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天大天财流通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股权登记日尚未持有天大天财股份的其他社会公众( 含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根据天大天财2000年12月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天大天财 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以及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的行为;

    本次上网竞价发行:指本次发行中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网络系统接受投资 者竞价申购及根据竞价结果进行发售股票的行为和过程;

    元:指人民币元;

    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竞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 股票的日期,也是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竞价的日期,该日期将在本《发行 公告》中公布;

    竞价区间/申购价格区间:指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竞价的区间, 包含该区 间的下限和上限;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发行公告》 规定的申购。不符合本《发行公告》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将被深交所系统主机自动 剔除;

    中标申购:指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老股东的中标申购有按一定数量取得足额配售的权利, 股权登记 日持有股数与优先足额配售股数的比例为1:0.2,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 不会拨付给其他老股东使用;

    回拨:指发行开始前初步确定向网上和网下的发售数量, 在发行的过程中则根 据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和中标申购情况适当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在中标申购总量 中扣除优先认购部分的股票后网上、网下的中标申购的配售比例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增发部分为境内上市人民币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 具体发行数 量为最终确定的增发数量的10%,发行完毕后将同增发部分一同上市流通。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竞价配售与网上竞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 对象为在深交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网上 竞价发行的对象为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3、本次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 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即投资者于申购日在预定的竞价区间内竞价申购,竞 价区间以天大天财2001年全面摊薄每股盈利预测乘以35倍市盈率即21. 3元为下限, 以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平均值按照不超过 10%的折扣率即25元确定上限;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竞价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方案初步拟定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数量为660万股左右(不含网下 申购的已持有天大天财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之优先认购权部分), 即为本次发 行股份的30%,向所有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为1540 万股左右(含网下申购 的已持有天大天财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之优先认购权部分)。主承销商可以根 据网上和网下竞价的结果用回拨方式进行调整。所有增发股份以及国有股存量按同 一价格进行发售。

    5、主承销商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向各上网竞价申购者的发售数量。其中,申购 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老股东享有按照原有持股数量20%的比例优先认购(合 计最多可达到85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 老股东超过优先认购权部份的申 购参与网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比例配售, 老股东未认购部分由网上申购的其他 投资者认购。

    6、如总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拟增发股份及国有股存量发行数量,则各投资者按 照有效申购量以申购价格区间的下限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7、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28日,申购日为2001年8月30日;申购日 8月30日至9月3日天大天财股票交易全天停牌。

    8、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 天财增发",申购代码为“7836"。

    二、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竞价发行,由 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将154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 者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按照规定的竞价方式进 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 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中标申购, 并通过深 交所主机向中标申购的帐户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确定发行价格后,凡是低于该价格的申购不获发售股票。

    2、对老股东的中标申购实施优先配售,配售数量不超过股权登记日其所持股份 的20%(取整,精确到1股), 老股东中标申购量超过其可优先配售股数的部分视同其 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比例发售;

    3、视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回拨,回拨原则为在中标申购总量中扣除优先 认购部分的股票后网上、网下的中标申购的配售比例一致;

    4、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累积后,由承销商包销。

    5、如果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低于拟增发以及国有股减持数量,则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 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报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多次申报 除首次申报外为无效申购,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也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 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

    2、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含老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最 少不得低于100股(含100股),超过100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999 ,000股。

    3、如果网上申购的老股东优先认购权数量超出申购上限(999,000股), 将进 行特殊处理:即该优先认购权可以以数次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购, 但每次的申购价格 必须一致,凡与首次申购价格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4、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申购资金额 = 申购数量×申购价格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天大天财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 必须在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通过有关途径办妥深交所的股票 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 需在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根据 自已的申购价格及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 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 及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委托

    (1)当面委托时:

    A、申购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 如证券帐 户、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资金帐户中的资金数额 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须的款项。

    B、申购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证明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 手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C、经办柜台人员收到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经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并查有足 够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2)申购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买入的,应按照其委托的证券营 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 )若老股东持有的“天大天财”流通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五、定价和配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月3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深交 所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清算头寸专户。

    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 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何在申购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 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清算头寸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9月3日), 由主承销商会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 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 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人会 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 深交所将 根据定价结果确认新老股东的中标申购, 并确定老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老股东超过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比例, 并于申购日后第 三个工作日(9月4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结果, 投资者可到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 查询申购结果。

    2、公告发行情况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9月5日),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公布网上、 网下竞 价情况,包括: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中标申购总量;回拨情况;认购比例,以 及向老股东优先发售的数量、向网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申购数量超过优先配售 数量的老股东实际发售的数量、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数量。

    3、股票发售

    主承销商亦将于该日(第四个工作日)(9月5日)通过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照发 行方式的规定向各中标申购的帐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公告的发行价格和认购比例数据确认认购股数。按比例发售时取整 数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累积后,由承销商包销。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竞价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8月31 日至9月4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 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深交所有关 规定。

    2、网上竞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4日)按申购结果发售股票,深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权登记, 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

    3、网上竞价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9月5 日)深交所对未获发售部分的 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 同时将获得发 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收到此款项 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此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深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竞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认购中标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由主 承销商委托深交所按照各参加上网竞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中标金额计算, 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纪淞

    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3号

    电话:022-83710188 022-83710888

    传真:022-83710199

    邮编:300348

    联系人:张 彤 王 伟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层

    电话:0755-3515478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王 颖 关明坤 郭长艾 刘春玲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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