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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G鑫茂 项目:公司公告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
2001-08-24 打印

    重要提示

    1、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 司字[2001]87 号文核准。

    2、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已获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62 号文批准。

    3、 本次发行采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上网竞价申购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竞价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对机构投资者的配 售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与网上竞价发行的股票同时上市, 不设持有时间的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主承销商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 本次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相应安排。

    5、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参与网下竞价申购; 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 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 将视为无效申购。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天大天财社会公众股股份, 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 同时须将申购订金在申 购日下午4:00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7、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发行中对于机构投资者的网 下配售,请注意本配售办法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股款缴纳的具 体规定。

    8、有关网上申购的具体规定,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9、 本《网下发行公告》仅对本次增发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的有关事宜作 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1年8月24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 行不超过2200万股社会公众股招股意向书》。

    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日不设涨跌幅。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文中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天大天财:指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投资者;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根据天大天财2000年12月4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天大天财 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以及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竞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深交所的交易网络申购 股票的日期,也是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竞价的日期,该日期将在《网上发 行公告》中公布。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网下发行 公告》的规定的申购。不符合《网下发行公告》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将被剔除。

    中标申购:指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老股东的中标申购有按一定数量取得足额配售的权利, 股权登记 日持有股数与优先足额配售股数的比例为1:0.2,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 不会拨付给其他老股东使用;

    回拨:指发行开始前初步拟定向网上和网下的发售数量, 在发行的过程中则根 据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和中标申购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为在中标申购总量中扣 除优先认购部分的股票后网上、网下的中标申购的配售比例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增发部分为境内上市人民币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 具体发行数 量为最终确定的增发数量的10%,发行完毕后将同增发部分一同上市流通。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竞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3、本次发行对象为在深交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网下竞价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只能 参与网下竞价申购, 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 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视为无效申购。

    4、本次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即投资者于申购日在预定的竞价区间 内竞价申购,竞价区间以天大天财2001年全面摊薄每股盈利预测乘以35市盈率即21 .3元为下限, 以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平均 值按照不超过10%的折扣幅度即25元确定为上限;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竞价情况 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6、本次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数量初步拟定为660万股左右。主承销商可以根 据网上和网下竞价的结果用回拨的方式进行调整。回拨的原则是使扣除优先认购部 分的网上、网下中标申购的配售比例一致。

    7、网下申购日:2001年8月30日。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发售

    1、申购日竞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机构投资者竞价结果和网上竞价 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确定后,向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发售 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如机构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天大天财股票,则享有本次发行的 优先认购权,并可按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有天大天财社会公众股股份数1:0.2 的比 例优先获得配售。其申购数量超过优先配售的部份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加比例 发售;

    (3)视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回拨,回拨原则为在中标总量中扣除优先 认购部分的股票后网上、网下的中标申购的配售比例一致;

    3、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因某家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出现剩余股份, 则将该 部分股份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发售,如仍有剩余,则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 议按当时确定的发行价格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或向选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售。

    4、如果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低于拟增发以及国有股减持数量,则余额由承销 商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根据自己对于天大天财的经营状况、 发展前景及其二级市场走 势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在竞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5元 为一个申报价格单位;

    2、机构投资者对其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不设下限,但其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0.2的比例取整(1股)。

    4、机构投资者的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20万股,申购数量必 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不设申购上限;

    5、每个机构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也可在竞价区间内的任意有效价位多次申购, 可以追加申购,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天大天财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日前通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办处 办妥股东帐户。

    2、预约登记

    有意向认购本次发售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天大天财增发及国有股存 量发行预约申购表》(见附件),并于2001年8月30日下午4:00 前将《天大天财增 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预约申购表》、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基本情况介绍、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订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天大天财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预约申购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 以邮政特快专递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14楼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刘碧芸、王颖收)

    3、缴纳订金

    (1)证券投资基金须缴纳累计申购金额10%作为订金,其他机构投资者须缴纳 累积申购金额的50%作为订金,订金须在申购日(8月30日)下午4:00 时前划入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7709027398870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2)逾期交纳订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其交纳的订金将被直接 抵作认购股款;

    (4)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其交纳的订金将在《发行结果公告》次日 内返还;

    (5)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 《天大天财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发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下称“《通知书》”) 后,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月4日)下午4: 00 时补足认购股款,其所缴纳的订金将不再退还,用作弥补承销损失, 其申购同时将转 为无效申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订金不付利息,所得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

    (7)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网下认购 ,网下申购定金将扣压不予返换, 归主承销商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1)发行价格确定后 ,主承销商将向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通知书》, 该《通知书》中将确定该机构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2)收到《通知书》后,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 工作日(9月4日)下午4:00 时前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帐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3)提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五、发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9月4日, 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以及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股票发售

    9月6日, 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按照比例向各申购价格高于或等 于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书》中确定的获准发售的股票数 量确认认购股数。

    六、路演推介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 , 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 2001年 8月28日在天津天大天财本部进行路演推介会。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 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此外, 发行人管理层将 与有意参与本次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同时,发行人拟在2001年8月29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网址为:http: //www .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费用

    本次配售不向机构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纪淞

    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3号

    电话:022-83710188 022-83710888

    传真:022-83710199

    邮编:300348

    联系人:张 彤 王 伟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电话:(0755)3515478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王 颖 关明坤 郭长艾 刘春玲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月24日

    机构投资者(基金)名称    深交所证券帐户

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深交所股东帐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传真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邮编) E-mail

退款银行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申购价格(元/股) 大写

大写

大写

大写

大写

优先权申购数量(股) 大写

非优先权申购数量(股) 大写

累计申购股数(万元) 大写

累计申购股数(万股) 大写

申购订金(元) 大写

    附件;天大天财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预约申购表

    注:本表可复制

    承诺:

    本法人单位承诺使用自有资金申购, 并且保证在出售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法人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主承销商声明:

    1、机构投资者在填写本表时,须仔细阅读于2001年8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的《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招股 意向书》及本《发行公告》,并遵守其中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

    1、请将此《申购单》认真填写,并由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加盖公司印章 后于2001年8月30日下午4: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情况 介绍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面报或传真至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同时,申购定金也须于2001年8月30日下午4:00 前划至主承销商制定的银 行帐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的指定地点。地址及传真号见本公告所载主承 销商联系办法。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构成参与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如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 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 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请将优先认购权部分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 购数量分别列示,如无优先认 购权则填“无”。

    4、请按填妥的申购申请表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在2001年9月4日下午4时前划入主 承销商指定帐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6、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7、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申购:

    (1)《申购单》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以及单位未盖章;

    (2)申购单于申购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发出传真;

    (3)截止申购缴款截止时间,足额申购资金未到达资金专户;

    (4)缴款时未注明法人名称、或所填法人名称与申购单不一致;

    (5)申购者未能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告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情况。

    8、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7709027398870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表、定金划款凭证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传真号码;

    电话:0755-3515478、0755-3516222

    传真:0755-3516266、0755-35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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