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3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二〇〇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〇〇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二〇〇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二〇〇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监事会独立意见:
    ①.本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科学、严谨,完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③.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况。
    ④.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⑤.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⑥.本年度,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客观、合理,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表示同意。
    ⑦.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为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⑧.公司监事会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事项应报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