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6日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2月20日实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大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对股东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垫付股数为14000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改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鑫茂集团与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鑫茂集团偿还所持上市公司140000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2007年3月2日办理了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鑫茂集团偿还对价股份后,鑫茂集团持有2998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2%。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