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星期三)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中,董事王静康委托董事长寇纪淞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梁执礼委托独立董事沈福章代为表决。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平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担保方式为保证。
    特此公告。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