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5月24 日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送达回执,大隆技术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916.92万股已被司法冻结。
    经查大隆技术公司与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出资转让纠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大隆技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916.92万股,冻结期限自2002年5月20日至2003年5月19日止。
    大隆技术公司现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916.92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6.98%。
    
北京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