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就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获得北京隆源双登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双登”)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我公司参加了于2002年2月20日进行的隆源双登部分法人股公开拍卖,按 照拍卖程序,竞投获得中房集团珠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持有的隆源双登1012.5万股 法人股,拍卖价格为3.13元/股,总价额3169.13万元。目前该笔股份已过户至我公 司,我公司成为隆源双登第一大股东。
    二、 我公司经过竞投所获得的隆源双登法人股1012.5万股, 占隆源双登总股 本的18.75%。
    三、 我公司及关联法人,以及我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 之日和公告前6个月内均未持有或买卖隆源双登的上市流通股份。
    四、 我公司于1996年12月9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 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平。我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仓 储业,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代理,装饰、装修工程,高科技投 资项目管理,软件开发项目投资等。
    五、 我公司出资人情况:
    李 平 出资1750万元,占35%股份,现任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美群 出资3250万元,占65%股份,现任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六、 我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2年1月31日)
资产总额 8613.46万元; 资产净额 7308.17万元;流动资产 7750.01万元; 流动负债 1305.29万元;
    七、 我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此次所获得的股份的权利, 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 管理隆源双登的股份。
    八、 我公司与中房集团珠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九、 我公司作为北京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东, 承诺如下:作 为隆源双登法人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与隆源双登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确保本公 司关联法人不从事与隆源双登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将尽本公司所能,协助隆源 双登提高经营效益、稳定发展业务。本公司目前没有对隆源双登的资产、业务进行 重组的计划,从成为隆源双登股东之日起一年内,不会提出对隆源双登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或业务方向调整的提案;我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通过竞拍所获得的 1012.5 万股隆源双登法人股,自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