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0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3月24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行使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含 30%) 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权限的议案;
    2、审议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贷款担保 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同条件的担保;
    3、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问题的议案: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每月发给 1500 元人民币津贴,未在公司领薪的监事每月发给1000元人民币津贴;
    4、审议将公司注册地址更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5、审议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截止至2001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以 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 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3月21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4)委托书签名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 表决。
    2、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住所。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住所。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 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3、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联系人:丁继刚、王锐
    联系电话:010-64046959 传真:010-84017838
    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区菊儿胡同菊园宾馆B座 邮编:100009
    特此公告。
    
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