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丁继刚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补聘杨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确定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1、会议时间:2001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
    3、会议议题:
    (1)审议杨光炎先生辞去董事和补选原红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免去李之耘先生监事和补选蒋文文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9月20 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本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4、参加会议人员资格:
    (1)凡于2001年11月21 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邀请的有关人士。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 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11月23日8:30至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其他事项:
    (1)股东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名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委托书应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2)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住所。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住所。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3)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联系人:杨力、王姝
    联系电话:010-64046959 传真:010-84017838
    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区菊儿胡同菊园宾馆B座 邮编:100009
    特此公告。
    
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7日
    附杨力先生简历:
    杨力,男,31岁,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大众汽车公司北京代表处、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贸易部及投资开发部、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北方部,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其现未持有公司股票。